6月5日18时55分,申扎县公安局下过乡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次某报警称,辖区三村格仁湖中发现一辆车,车中无人员,疑似轻生,请求救援。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携带救生装备驱车前往现场救援,同时派出所民警联系交警大队核查车辆持有人信息。
赶到现场后,民警及时联系第一目击者次某了解情况并勘查现场,基本确定属于轻生,然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湖中和湖边开展了细致搜寻,经过两个小时左右的搜寻,当日20点25分在距离湖中车辆3公里左右的湖边发现了一名男子,该男子系尼玛县群众尼某,当时尼某身体冰凉,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民警见状,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将尼某送至申扎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通过及时抢救,尼某已脱离生命危险。
随后,民警及时联系尼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其家属,凌晨1时22分,其家属及驻村工作队赶到申扎县人民医院,派出所民警将尼某移交至家属手中。下过乡派出所民警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公安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