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扎县工商局"3·15”消费警示
2019-12-31 10:51:42      来源:申扎工商    
0

日常生活用品消费警示:如今的消费市场,储值式消费不在少数。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时,一方面要详细考查经营者的信誉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效果等,另一方面,要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项目、价格、标准、消费期限等事项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并缩短消费周期,避免风险。

如果对于商家确定的促销商品内容有歧义,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注意保存纸质或网络所载的宣传内容,与商家签订详细订单合同,约定兑奖方式、时间、具体奖品、发放形式等。

购买反季商品时,要注意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购买,购买前要仔细检查,看中价格的同时,还要兼顾商品质量和性能;反季商品一般存在长期闲置且难于储管等问题,因此,反季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可忽略,购买时要记得索取发票、信誉卡等购物凭证,尽量避免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消费维权时,往往会遇到商家以消费者使用产品不当为由,为自己的不合格产品开脱责任。所以,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一定要多了解产品信息和保养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餐饮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预定较重要的聚会用餐时,对用餐时间、时限、价格、菜品名称、重量、数量等均要进行书面约定,不要仅凭口头约定,支付定金记得留凭证。

在餐饮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结账时仔细核对消费账单、索取发票,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若发生消费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可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旅游消费警示:消费者跟团外出旅行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旅游线路、景点、游览时间、交通和食宿安排标准、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对待旅游广告宣传,消费者要注意识别不实宣传内容,要将宣传内容、口头承诺等写入合同,对于一些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也要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出境旅游时,选择的旅行社一定要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到旅游景点购物要理性,不要被商家的宣传蒙蔽,避免买回质次价高的商品,想退换时却因异地、商家与旅行社相互推诿等遭遇维权难。

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若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权益受损,不要在现场有过激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协商,也可向旅游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和永清

公安备案号:藏公网安备 54242602000001号 工信部备案号:藏ICP备2021000260号-1 网站标识码:5424260001 版权所有:申扎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