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主体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现将申扎县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名称:申扎县幸福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和八个乡镇维修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信息:
1.陈思云,身份证号:510122196710132034。
2.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L7X17,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甘丹曲果镇西藏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甘曲村江多新村组澎波西路67号,法定代表人:翁建芳,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0923372X。
3.中蜀国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04732294,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389号1幢2层28号,法定代表人:杜均,身份证号码511302198405020752。
4.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MA6250DT7X,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缤纷家园B区B区一楼3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身份证号码: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510802198912271798。
主要违法事实:
1.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申扎镇小康示范新区项目(标段一)、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二期),中蜀国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三期)-全一标段、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申扎县8个乡镇公建房屋维修项目-全一标段,陈思云及其管理人员通过借用以上企业资质中标实际施工,陈思云拖欠44名工人工资258.8292万元,在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2日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申人社劳监令〔2025〕第1号)后仍未整改。
2.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4日向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中蜀国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下达申扎县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申人社劳监令〔2025〕第2号、第3号、第4号),要求总包单位履行工资清偿责任,然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中蜀国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指令书后仍未整改。
相关处理情况: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4日已向陈思云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申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2025年10月24日向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及法人翁建芳、中蜀国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法人杜均、广元市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张伟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申人社监列决字〔2025〕2号、3号、4号)。
现将以上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藏公网安备 5424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