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6年申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县(中)直各单位,各乡镇,广大城镇居民:
根据地区人社局关于征缴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事宜通知如下: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于2016年2月15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缴纳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2、未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于2016年3月15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城镇居民子女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
申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