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申扎县委宣传部关于微信、微博公众号以及微信群备案的通知
2016年04月12日 16:29:19      来源:申扎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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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微信、微博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微信、微博作为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普及迅速,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微信、微博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推动我县境内的微信、微博公众号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微信公众号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微博公众号普查登记备案要求

(一)备案登记范围。申扎县县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使用的微信、微博公众号。

(二)备案登记方式。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申扎县政府新闻网(网址:http://www.xzszx.gov.cn)下载《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zxwxcb3682119@163.com

(三)时间要求。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4月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到宣传部网信办办理备案手续。

二、微信群普查登记备案要求

(一)备案登记范围。申扎县县域内的个人以单位名义创建使用的微信群账号。

(二)备案登记方式。已开通微信群账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申扎县政府新闻网(网址:http://www.xzszx.gov.cn)下载《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zxwxcb3682119@163.com。

(三)时间要求。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4月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到宣传部网信办办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微信(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的监管

申扎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微信群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微信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新闻信息,登载境外媒体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四、推动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微信群的规范运营

1、各微信、微博公众号、微信群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和微信群主请加入申扎县微信公众账号管理的QQ群(534480796),网信办将实时向管理员、群众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账号。

2、不断加大对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申扎县政府新闻网及广播电视、网信申扎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影响力。

五、具体要求

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附件1:申扎县部门、个人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双击或点右键“另存为”下载表格)

附件2:申扎县部门、个人微信群备案表  (双击或点右键“另存为”下载表格,单击以下表格也可下载)

中共申扎县委宣传部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张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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